[河北新闻]河北省石家庄市检察院26日公布了6起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情况,其中,元氏县国税局原局长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鹿泉市一村干部私自支取他人低保款9万余元被判刑10年。
据了解,时任元氏县国税局局长的马某某,收受为河北久运公司谋取利益的李某某送来的贿赂款25万元,并将其中20万元投资到某公司进行营利,2013年10月高邑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收缴涉案款项25万元及其孳息上缴国库。鹿泉市郑村原党支部委员李某某,2010年2月至2012年2月间私自截留本村10个低保户的低保专用存折,并私下从中支取低保款累计9.98万元据为己有,鹿泉市法院于2013年8月以贪污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另外4起案件为:灵寿县水务局河道办工作人员马某等3人玩忽职守致使两名儿童掉入采砂遗留沙坑中溺水身亡案,石家庄巿供热管理中心原支部书记张某某受贿案,行唐县看守所民警赵某某滥用职权案,井陉矿区政府驻贾庄煤矿督导组组长杜某某等3人玩忽职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