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至24日,衡水市纪委、市监察局会同公安局,在衡水市区高速路口和交通枢纽设立检查站点,对公款赠送年货节礼和违规使用公车行为进行重点排查。检查中,共发现装载年货、节礼等物品的公车7辆(车牌号分别为:冀TR5375、冀TU2919、冀T97110、冀TGS191、冀T2289Q、冀TN0026、冀TG9600)。衡水市纪委、市监察局要求上述车辆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和当事人在期限内说明情况,并提交书面检查,书面检查需经“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衡水市纪委、市监察局在检查中,还发现9辆公务用车没有随车携带“派车单”,违反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衡水市纪委、市监察局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乃至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