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被指“发钱”并与村民唠嗑的人,是村民代表张树成,举报人介绍,这是张树成去发钱的路上遇见的,在一起聊了几句。
张树成:总共186票。
举报人:咱东关不是200多票吗?
张树成:200零点。还差四家五家呢。
举报人:多少钱一个人?
张树成:一个人1500。
举报人:1500还涨不涨啊?
张树成:不涨了。
举报人:差不多就这几户了?
路人(女):张X家呢?
张树成:张X家给了。
举报人:咱东关都谁放的(款),有你,赵新华?
张树成:还有刘东。
举报人:啊,就你仨啊?
张树成:还有南关那个“二头”开车。
……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法制晚报》记者联系了深河村“当选人”杨晓东,杨两次答应记者在村委会与记者会面,但都爽约,记者第三次开始拨打杨电话,杨晓东一直不接听,直至发稿之前,没收到任何回复。
记者又连线那段录音当中被指“放款”的张树成,张在接到记者电话之后,立即表示自己“不在家”,再问其他问题,电话就被挂断了。
在省委组织部门的督办下,秦皇岛开发区管委会作出了一份调查报告,记者看到开发区给各级领导的一份《汇报》文件里有如下表述:
通过对举报人提供的部分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调查,杨晓东的大姐(杨秋华)称,未召开会议,只是村里熟悉的人陆续来到我这里探讨杨晓东能不能干好村主任事宜,征询意见。会上承诺:不管杨晓东选上村主任与否,都会捐给学校五万元,奖励考上大学的深河村民子女3000元;如果杨晓东选上村主任,另给村委会20万元为村民谋福利。
《汇报》中显示,当事人杨秋华等四人,矢口否认还有每张选票1500元这个承诺。
就这一份报告,开发区领导授权腾飞路街道办事处书记寇保宁回答了记者的问题,寇书记表示,基层政府没有侦查权,对于村民反映的情况,寇书记表示调查起来有困难:“你们记者问,他们就说有;我们一问,他们就说没有。并且光有举报人的口述也不能定性,我们必须依法行政。”
民政官员:不会发他“当选证书”
2014年1月6日,秦皇岛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周局长、夏书记和腾飞路办事处寇保宁书记与《法制晚报》记者见面,正式通过媒体告知,被村民强烈反映有贿选行为的深河村村主任杨晓东现在的状态是“被停止工作”。
在此之前,秦皇岛市民政局的杨科长对记者表示,根据村民陆续提供的证据,他将立即向市委汇报,并负责督促下级基层政府中的民政部门,加强调查核实,在没有结论之前,民政部门不会发给他“当选证书”。
开发区的其他负责人在谈起他们做出的调查结论时说,基层政府有难处,就以那段录音来说,几个村民都说声音是张树成的,但这不是法律上的确认,还需要刑侦技术的介入才能定性,所以他们的正式答复,只能是“被停止工作”,而不是定性“贿选”。“带病干部我们不能用。”农村工作局周局长如此表示。
“我们在调查中给张树成打电话,他就是不来,我们也没权力拘传。”农村工作局夏书记坦言,仅仅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政府部门很难认定贿选。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贿选”这个词很难扣在谁的头上,比如说,究竟花钱到什么程度算贿选?是给一个人发钱了就算,还是给3个以上的人发了才算?这都需要法律详细规定。
专家声音:可向人大常委会举报
北京市律协宪法委员会主任徐灿表示,该案中,基层政府的态度过于谨慎,“依法行政”固然可以理解,但是对于如此众多村民反映的情况,如果不查处,恐怕对整个选举环境造成巨大破坏。
徐主任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县级人大常委会是这次选举的监督部门,如有举报,他们没有理由推托;村民也可以通过基层政府或自己向检察机关报案,启动刑事调查程序。徐主任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