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不仅冒充警察,还执行“公务”。 1月10日,南市区法院对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被告人马某、齐某、李某某进行公开宣判,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马某、齐某、李某某与唐某(已另案判决)均是80后小青年,四人平时关系不错,租住在一起,去年,四人预谋通过冒充警察“罚款”骗点钱花。随后四人换好事先准备好的警服,驱车来到市区寻找作案目标。四人在南市区东三环青堡村口北1公里处,发现一“可疑”车辆停靠在路边小树林里,四人遂上前亮出“证件”“执行公务”,经了解情况,最后决定以乱搞男女关系为由对车上一对男女决定“罚款”。后马某、齐某、李某某将女子身上的2700元拿走,唐某在跟随男子取钱的过程中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齐某、李某某冒充警察进行诈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鉴于三人当庭自愿认罪,并已全部退赃的情节,酌情对三人予以从轻处罚。接到判决书后,被告人马某、齐某、李某某均服决,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