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本网一直关注追踪的《河北抱婴案》又有新进展。
今天上午,刘老根夫妇向河北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高碑店市法院的一审判决,依法判决安新县政府明确告知18年前因超生被抱走女婴及收养人的相关信息。因夏凤各有伤在床,刘老根负责在家照顾。此次上诉,刘老根的大儿子刘领群作为代理人,代父母继续完成寻找18年前“被抱走妹妹”的心愿。
此前的2013年12月27日,河北安新县圈头乡政府被指抱走超生女婴案一审结果在河北高碑店市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当庭以无事实依据为由一审驳回了原告刘家的诉讼请求,刘家败诉。
刘家代理律师林峰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被告方安新县政府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并非信息公开的义务机关,亦未告知没有公开刘家申请信息的理由。
他说,安新县政府系民政儿童送收养工作以及此类信息收集、制作和公开的义务机关,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证明其有信息公开义务。一审判决认定安新县政府作出的告知书系履行答复职责明显错误。
刘家表示,他们有充足事实依据证明1995年圈头乡政府工作人员强行抱走超生婴儿的事实,刘家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公正审理,以便早日找到失散已久的“女儿”。
背景
1995年,刘老根、夏凤各生下他们的第三个孩子,是个女孩。孩子出生第11天,被圈头乡政府派人扔下400元后抱走。
此后,夫妻二人多次到乡里和县里要求送还女儿或告知女儿的去向,但均无结果。
2013年年底,刘家将安新县政府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公开女婴信息,2013年12月27日,高碑店市法院驳回原告刘家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