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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三:河间市燕中电料厂和河间市韩进宅热镀厂违法排污案
1999年和2007年以来,两家小电镀企业,利用渗坑排放污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恶劣社会影响。
河间市环保局、瀛州镇政府未及时排查出两企业厂内渗坑,属于工作失职。给予河间市环保局局长孙玉池行政警告处分,副局长刘建银行政记过处分,监察大队大队长杨贞国、城关中队中队长宋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瀛州镇副镇长严红杰行政警告处分。
案件四:满城县富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满城县海昌造纸厂违法排污案
2012年以来,富康纸业公司回水池、废水集水池时有废水外渗,地面防渗不达标;海昌造纸厂防雨防渗工程跑冒滴漏,废水流入厂区无防渗措施的空地,造成环境污染和恶劣社会影响。
满城县环保局虽然多次检查并要求整改,但对存在问题立案调查不及时、督促整改不力,属于工作失职。对满城县政府副县长陈志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县环保局局长边新志、副局长吴晓耀行政记过处分,监察大队大队长李增辉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要庄环境监察中队队长史艳青、副队长李浩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案件五:武安市乐源砖厂无环评审批手续违法生产案
该企业自2006年12月建成以来,无环保审批手续,违法生产,粉尘污染严重。
武安市环保局未认真履行职责、监管缺失,违规出具《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保护意见表》,使违法企业变更工商执照;北安乐乡政府曾先后6次责令企业停产整顿但未落实,并在对该企业采取停电措施的集中整治期间,擅自协调电力部门取消停电措施,使企业恢复生产,属于工作失职。给予武安市北安乐乡党委书记兼政府乡长刘玉平党内警告处分,副书记兼协调中心主任裴延恒行政记过处分,副乡长温金良行政警告处分;市环保局环评管理科科长杜慧聪行政记过处分,大同环保所所长张玉芳行政警告处分。
案件六:黄骅市齐家务乡工业园区内企业违法建设、违法排污案
该园区内6家企业环保手续不全、违法建设,另一企业80年代生产铬酸酐时违法排污形成3个独立封闭式坑塘,存有废水约5万立方米,为重金属污染,污染物超标,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黄骅市环保局对环保手续不全企业存在监管缺失,对违法排污形成的坑塘处置不及时;齐家务乡政府对上级下达的治理要求行动迟缓、处置不力,属于工作失职。对黄骅市政府副市长贾兆德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齐家务乡乡长董久升行政警告处分,党委副书记高瑞良党内警告处分,副乡长高永健行政记过处分;市环保局局长胡福岗行政警告处分,副局长李绪池行政记大过处分,监察三中队长刘永亮行政记过并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