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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2014年1月6日上午,河北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执法为民”专题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就群众关注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司法公正、执法监督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会上,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十起2013年查处的环境保护违纪典型案例,今后还将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违纪违法案件的问责力度。
2013年年初以来,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查环境保护违纪违法案件,强化行政问责,截止到去年底,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共直查和派人督办环境保护案件40起,已结案39起,共行政问责处理201人,其中,纪律处分154人,其他方式问责47人;县处级干部25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76人。
会上,省监察厅副厅长丁万明通报了10起典型案例:保定亚新钢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行唐县河北迈尔斯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河间市燕中电料厂和河间市韩进宅热镀厂违法排污案,满城县富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满城县海昌造纸厂违法排污案,武安市乐源砖厂无环评审批手续违法生产案,黄骅市齐家务乡工业园区内企业违法建设、违法排污案,永清县、霸州市的小电镀污染环境案,宣化区鑫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污染案,玉田县废旧轮胎回收、镀锌厂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案,临漳县小木炭窑污染问题。
十起案件令人警醒,今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将继续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把监督检查、查办案件落到实处,坚持铁面执纪、违纪必究,对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
十起案件
案件一:保定亚新钢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10年4月,该公司2台208立方米高炉、一台30吨转炉及两台30吨电炉被省淘汰办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应于2010年底前淘汰,但直到2013年4月28日才停产。因污染防治设施老化,断断续续违法生产,污染后果严重。
新市区政府存在未及时按国家要求淘汰落后产能问题;市环保局两次为该公司办理排污许可证,并收取排污费,属于工作失职。给予新市区政府原副区长张志强和现副区长边少清行政警告处分,保定市环保局副局长王金甫行政警告处分,污染控制处原处长秦长箫行政记过处分,监察大队长蔡连超行政警告处分,监察大队监察二科科长代播、副科长李丛燕行政记过处分。
案件二:行唐县河北迈尔斯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
2010年8月,该公司第一期工程建成后,在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未建设污染处理配套设施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设备调试、生产液晶,废水直接排放到厂区渗坑中,造成环境污染。
行唐县政府、县环保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明知该公司擅自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属于违法行为,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发生,属于工作失职。给予行唐县政府党组副书记赵海军党内警告处分,县环保局局长范景武行政记过处分,副局长郝雪峰行政记大过处分,监察大队长康军刚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甄书平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