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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虐童事件少些再少些
李平的代理律师刘冬梅表示,此前她也曾接触过类似案件,比如本报2009年5月报道的盐山9岁女童晶晶(化名)遭继母捅喉事件,如今又听闻8岁女童小雪遭继父殴打致死,每次她的心情都非常沉痛。“我希望这样的虐童事件能少些,再少些。”刘冬梅说。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国刑法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告诉的才处理。这就意味着,虐待儿童基本上属于自诉案件,即受虐儿童要自己到司法机关控诉,案件才予以受理,但孩子常无此能力。为此,全国人大代表、邯郸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春梅也曾提出虐待儿童行为应单独入罪的议案。
虐待儿童并非某国独有,但不少国家的措施或可做他山之石。美国不仅设立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更要求义务举报人及时举报,否则将受罚。日本规定,警方拥有“入室调查权”,做到对虐待儿童行为的早期发现、早期预防。澳大利亚则专设儿童治安官,促使当地儿童的权益保护日趋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