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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昨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经市政府研究报省物价局批准,决定适当调整我市市区供水价格。
此次水价调整,居民用水由3.50元/立方米调整为3.55元/立方米;其他类用水由4.25元/立方米调整为5.70元/立方米;特行用水由20.00元/立方米调整为23.00元/立方米。调整后,我市各类水价在全省均排位第七,仍处于较低水平。
为调节高峰期用水需求,鼓励节约用水,继续执行季节性水价,居民用水价格在每年7月1日-9月30日期间在基本水价基础上上浮20%。
这次调价后,对城市低保户继续实行每月补贴5吨水费的政策。
据了解,新的水价政策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