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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对相应的天气情况制定了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措施和强制性措施。对工业减排、机动车减排、抑沙治尘等做了明确规定。如遇极重污染(I级)天气将对钢铁、水泥、焦化、玻璃、铸造、化工、电力、煤储和燃煤、燃油等重点企业采取临时限产或限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至少限排50%。在市区限行区域、限行时间段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在执行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再停驶30%,整体停驶80%。建筑工地将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每日5次。道路保洁要增加清扫、洒水、喷雾频次,至少每日7次。公交车将延长运营时间,保障市民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