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
法官接受宴请馈赠未经质证维持原判
得知父亲上诉,潘永奎找到了蒋义忠,希望他帮忙帮到底。为了得到10万元的好处费,蒋义忠也积极为潘永奎找门路、托关系。而案件已到衡水中院,蒋义忠自然而然地找到最初向他打招呼的陈洪峰。
武邑县法院做出判决后,潘玉会不服,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案件进入了二审程序。衡水中院法官韩学彬、曹忠毅等三人负责审理此案。
陈洪峰爽快地接受请托,并再次叫上崔保东,并很快联系到二审法官韩学彬、曹忠毅。2005年1月底,衡水市区一家饭店内,由陈洪峰安排,韩学彬、曹忠毅、崔保东、蒋义忠一起吃饭商议二审的问题。
在整个二审期间,蒋义忠多次找到陈洪峰,由陈约请韩、曹二人吃饭,出入娱乐场所。曹忠毅在二审过程中收了潘永奎赠送的一袋鞭炮。此外,潘永奎曾向蒋义忠借了6000元钱,用于给韩学彬、曹忠毅送礼。
2005年3月10日,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在开庭前,潘永奎又假冒傅璿的名义,给衡水中院、武邑法院各写了一封信。这两封信均称,对于潘玉会父子的房产争议知情,房子就应该属于潘永奎,傅鼐梅生前就跟她提起过这个意愿。潘树奎一方对傅璿的这两封信提出了质疑。
然而在开庭过程中,法庭没有安排对这两封书信进行质证。这两封书信其实同样漏洞百出,潘永奎不知道傅璿的名字究竟是哪两个字,于是想当然地写成“傅璇”。仅仅过了十几天,衡水中院即作出了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下来后,在蒋义忠帮助下,潘永奎拿着判决书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为了拿到之前已经承诺的好处费,蒋义忠多次催促潘永奎卖房。
2005年4月,潘永奎将房子出售,得到82万元的预付款。“这官司还没完呢,你拿这么多钱不安全,你弟弟要是提出再审,咱还得花钱跑关系,你先给我转20万。”蒋义忠向潘永奎摆出了这样的理由。4月24日,北京市丰台区铁匠营桥附近的一家银行内,在蒋义忠注视下,潘永奎将20万元转到了他的账户内。
两审均败诉,潘玉会并没有放弃申诉。二审判决下达后,潘树奎向衡水中院提出了再审的申请,并获得了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