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因第二次饮酒驾驶,时隔三年后在同一地点再次被邯郸市交巡警支队漳河园区大队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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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2017年3月28日,李某在漳河经济开发区中华慈大街因未取得驾驶证酒后驾驶,被漳河园区大队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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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2020年5月8日,漳河园区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在中华慈大街与丛峰线交叉口开展酒驾整治行动。14时10分,李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冀D8***L小型面包车行驶至执勤点,当执勤民警拿出酒精测试仪请李某配合酒精检测时,李某表情有些慌张、态度敷衍。民警多次告知其酒精测试方式,并再三要求男子配合,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最终,李某检测数值为33.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经查询,执勤民警发现李某已是二次酒驾,巧合的是,李某两次饮酒驾驶都是在同一地点被漳河园区大队查获。时隔三年,李某将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付出沉痛的代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并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邯郸交巡警微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