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人都明白无证驾驶的危害,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知法犯法。近日,邯郸一男子因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被邯郸交巡警查获。
5月5日清晨5时39分,邯郸交巡警支队规范保障大队二中队民警在东环路与南环路南300米执勤,发现一辆冀DUX6XX三轮摩托车向盘查点驶来,且行驶轨迹慌乱匆忙十分可疑。民警立即拦停这辆三轮摩托车,并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三轮摩托车司机神色慌张词不达意,且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经进一步查询,该驾驶员祝某某涉嫌无证驾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属于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民警现场对其采取了暂扣机动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同时驾驶员祝某某将面临500元罚款的处罚。
邯郸交巡警温馨提示:部分人以为驾驶机动车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被交警抓到了就是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实际上,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不等同于无证驾驶,但两种状况都归于交通违法行为,后果也完全不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有驾驶证却没有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时扣车进行调查,核实后并处50元罚款,不会拘留当事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无证驾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车辆类别处500、1000、1500元不等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邯郸交巡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