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主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保障我市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主城区微型和轻型货车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通告内容如下:
一、限行规定
(一)限行的车辆种类
微型和轻型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微型和轻型专项作业车。
(二)限行区域、路段和时间
1.主城区东环路(含北环路至东环南延立交桥下,不含东环南延立交桥至邯大线)以西、南环路(不含本路)以北、西环路(不含本路)以东、北环路(不含本路)以南范围全天24小时限制本条(一)所列车辆种类驶入;
2.东环路以东区域:东环路以东,人民路(含本路)以北,秦皇大街(含本路)以西,邯临路(耒马台环形交叉口至秦皇大街路段,不含本路)以南区域范围全天24小时限制本条(一)所列车辆种类驶入。
二、通行证的办理
(一)运送用于保障主城区生产、生活、建设等正常活动必需品,使用汽油、柴油、天然气等燃料,符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驶入限行区域车辆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且车辆登记所在地为主城区范围内的微型、轻型货车,确需驶入限行区域道路的,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通行证管理办公室办理通行证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微型、轻型新能源货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车辆登记地为邯郸市的(冀D号牌),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通行证管理办公室办理通行证件,适度放宽通行时间和范围,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对纳入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车辆范围的,可优先办理通行证件,提供通行便利。
(三)其他符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驶入限行区域车辆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的微型、轻型货车,确需驶入限行区域道路的,通过“邯郸交巡警”APP网上办理临时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三、皮卡车相关规定
(一)凡限制微型和轻型货车通行的区域、道路,全部允许达到大气污染排放环保标准的皮卡车通行。
(二)机动车尾号限行期间,皮卡车需遵守限号通行规定。
(三)本通告所称皮卡车,是在我国现行汽车标准体系中按多用途货车生产管理的一种客货两用汽车,具有以下主要技术特征:
1.设计和结构上主要用于运送货物,载客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员);
2.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挡玻璃最前点以前,或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
3.具有敞开式货车车厢;
4.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千克;
5.最大设计外廓尺寸(长×宽×高)不超过6000×2200×2000mm。
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总质量3.5吨及以上)按照《关于划定邯郸市货运车辆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邯环规〔2019〕2号)执行。
五、本市原有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六、本通告有效期为2020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