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4 月 4 日凌晨 3 时 8 分,一名女子报警称自己乘坐的号牌为 " 豫 EYL**" 小型汽车在邯郸市区人民路与中华大街交叉口附近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人受伤。
邯郸交巡警支队丛台一大队民警经过勘察事故现场,获悉摩托车沿人民路自西向东行驶过程中,与前方自东向西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汽车驾驶人王某去向不明。
当天上午 8 时,民警在光明大街与朝阳路口一商务酒店将肇事逃逸者王某抓获。据其交代,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又没有驾驶证,为了逃避处罚,无奈之下选择逃离现场。
经抽血检测,王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76 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负事故主要责任。
让民警意想不到的是,摩托车驾驶人戴某多处骨折,酒精抽血式检测结果显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71 毫克,同样属于酒后驾驶,负事故次要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