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我市2020年2月份各县(市、区)空气质量和扬尘污染指数考核结果,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县(市、区)进行奖惩。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2020年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按照《邯郸市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邯办字〔2018〕13号)2020年2月份考核排名综合得分由好到差的顺序依次是临漳县、经开区、邱县、魏县、馆陶县、广平县、曲周县、冀南新区、成安县、邯山区、鸡泽县、武安市、永年区、丛台区(并列第13)、大名县、肥乡区、磁县、峰峰矿区、复兴区、涉县。对第1名临漳县奖励50万元,第2名经开区奖励40万元,第3名邱县奖励30万元,第4名魏县奖励20万元,第5名馆陶县奖励10万元;对倒数第1名涉县扣减50万元,倒数第2名复兴区扣减40万元,倒数第3名峰峰矿区扣减30万元,倒数第4名磁县扣减20万元,倒数第5名肥乡区扣减10万元。
根据《邯郸市扬尘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办法(试行)》(邯生态环保委〔2019〕1号)2020年2月份扬尘污染指数考核进行排名,PM10考核排名综合得分由好到差的顺序依次是临漳县、冀南新区(并列第1)、馆陶县、成安县、曲周县(并列第4)、魏县、广平县、丛台区、邱县、大名县、邯山区、峰峰矿区、复兴区、肥乡区、涉县(并列第14)、磁县、永年区、经开区、鸡泽县、武安市。对考核排名后三位的武安市、鸡泽县、经开区通报批评。其中连续两次扬尘污染考核排名后三位的鸡泽县、经开区将提请市政府进行公开约谈。
通报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调度,严格责任落实,采取扎实有效管控措施,不折不扣把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圆满完成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