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一女子因违反交通法规对民警的劝阻心怀不满,大闹执法现场,4月14日辖区派出所对当众辱骂民警嫌疑人庞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4月13日,邯郸交巡警支队开发区一大队民警在东环联防路口早高峰执勤。7时15分许,庞某驾驶自行车自东向西行驶至东环联防东北角时恰逢红灯,但她却并没有停下的意思,越线欲闯红灯驶离,执勤民警劝退后又再次越线。
民警再次纠正其违法行为,庞某极不耐烦,突然破口大骂执勤民警并称:“我伺候父亲一晚上正有气没处撒呢,你给我靠边站.......”面对如此嚣张的庞某,民警进行了第一次警告,谁知庞某不仅无视反而更加嚣张,手指民警又一次辱骂:
“就骂你,
着急还要打你,
我今天不走了,
就让你拘留我!”
“口吐芬芳”当街再次辱骂民警数十分钟,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警告无效后民警将庞某移交辖区派出所。
法律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然辱骂人民警察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恶意造谣辱骂诋毁公安民警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邯郸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