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12时许,邯郸市邯山区罗城头一号院内火光冲天,两台车及一间单元房着火并引发爆炸,消防人员先期进行处置,并怀疑人为纵火。
接到报警的邯山区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队迅速赶到现场,通过现场勘查分析,确定该火灾系人为引发。由于事发现场围观群众较多,办案民警迅速展开调查走访,寻找目击证人,固定作案证据,最终确定小区居民索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原来,春季到来以后柳絮飘散,索某某觉得小区院落叶及柳絮太多,便用打火机引燃柳絮焚烧,不想风助火势,柳絮迅速爆燃并快速扩散,索某某扑打无效,最终引燃了院内停放的两辆私家车辆及一间单元房,并引发爆炸,导致两辆私家车报废,多间单元房不同程度受损。
目前,犯罪嫌疑人索某某因涉嫌放火罪被依法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所以,点燃柳絮也可能构成放火罪,预防火灾,切莫大意!
(邯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