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18时10分许,执勤民警在辖区滏河大街与陵园路口进行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时,发现一辆黑色无牌装有外卖箱的两轮摩托车驶入民警视线,有违法嫌疑,民警立即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对其进行检查。
经检查,该摩托车属于无牌无证车辆,驾车男子也未获取摩托车驾驶资格。在询问过程中得知,该车驾驶人赵某为某跑腿公司外卖送餐员,所驾驶的摩托车没有上牌照,民警核查该驾驶人身份后,发现赵某并没有取得第三类机动车驾驶证。随后,在民警的耐心教育下,驾驶人赵某认识到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的,驾驶人将受到罚款500元、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扣留机动车的处罚。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驾驶人将受到罚款200元。合并处以罚款700元、扣留机动车。
邯郸交巡警在此呼吁各外送平台,要加强各自送餐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时,每一位“外卖小哥”在日常的工作中,也要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
(邯郸市交警支队邯山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