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预防和制止对医疗卫生人员的不法侵害,及时有效保护其人身安全,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河北省邯郸市法院出台并开始实施《关于对医疗卫生人员适用人身保护令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医疗卫生人员在医疗卫生服务中因遭受不法侵害或者面临不法侵害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人民法院为保护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顺利进行,依照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通过裁定的形式作出的法律措施。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医疗卫生人员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当提供初步证据,证明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置身于不法侵害现实危险或可能存在不法侵害危险情形。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并立即开始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谩骂、恐吓、推搡、殴打等不法行为;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微信、QQ、微博、邮件等方式对申请人实施骚扰、侮辱、诽谤等不法行为;禁止被申请人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进入申请人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办公区及其他区域;禁止被申请人实施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和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
据悉,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情节轻重,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申请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无需交纳案件申请费。
(来源:邯郸广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