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奖举报的
通 告
为全面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 有效防止疫情传播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及我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重点人员信息有奖举报制度。
一、举报范围及内容
(一)举报从境外返回人员,个人及亲属(包括其密切接触者)未向所在乡(镇)、街道、园区或村(社区)或公安部门报告,刻意隐瞒,未进行医学隔离观察的, 奖励2000元;
(二)举报两周内从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个人及亲属未向所在乡(镇)、街道、园区或村(社区)报告,刻意隐瞒,未进行医学隔离观察的, 奖励1000元;
(三)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二、举报方式及要求
(一)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方式举报,全天24小时均可。
举报电话:
区防控办(区卫健局):8012871
马庄乡:6020940
北张庄镇:5508300
南堡乡:8162224
河沙镇镇:8155814
代召乡:8171363
渚河路街道:3015042
火磨街道:3026357
罗城头街道:3168679
贸西街道:7532108
贸东街道:3133380
盛和路街道:3168601
农林路街道:3264006
浴新南街道:8277189、6025460
陵园路街道:3215220
光明路街道:2058609
滏东街道:8013238
兴华街道:8039456
邯郸工业园区:8371001
邯山经济开发区:6091611
(二)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等详细情况。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举报内容,详实记录,并立即处置核实。核实后,书面反馈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卫健局)。
三、责任追究
接受举报的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违反者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恶意举报、弄虚作假、无中生有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由邯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邯山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