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意见》,制定出台十项有力措施,从强化产业链帮扶、推动三产服务业开业、支持交通物流恢复等方面发力,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十项措施分别是:
强化产业链帮扶。对130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市县领导分包原则,实现帮扶全覆盖。重点成立钢铁生产、装备制造、白色家电、食品加工、化工企业、电子信息、纺织服装7个产业链帮扶小组,帮助解决原材料采购、库存积压、资金紧缺、用工紧张等难题。
推动三产服务业开业。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持续开展“幸福邯郸欢乐购”等活动给予奖补;各县(市、区)设立专项资金,对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给予奖补。除影剧院、网吧、KTV、洗浴、会展、室内健身、线下培训等人员聚集经营类行业外,其他服务行业由验收制改为承诺制,鼓励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临街门店及敞开式公共空间应开尽开。所有餐饮饭店实行餐位减半就餐,宾馆酒店实行单人单间住宿。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餐饮住宿百货业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鼓励民营企业减半征收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
支持交通物流恢复。继续实施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鼓励出租车服务中心(公司)阶段性减免服务费,车主阶段性减免租赁费。
加快建筑房地产业复工。建筑工地自3月起,全面开始复工。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设定比例不高于竞买起始价的50%,缴清全部价款的期限调整为3至6个月;房地产项目疫情期间资本金予以缓缴;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单栋楼预售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即可办理预售许可证。
力促员工尽快返岗。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调查统计本辖区内未返岗的员工,上门帮办健康证明,动员早日返岗;负责帮助辖区内企业员工返岗,开展“点对点、一站式”运输。无健康证明的邯郸域外人员,经过1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可直接上岗。
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对因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经主管部门认证后,可缓缴1个月用水、用气费用,缓缴期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按实收取超过部分电费;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
实施缓缴减免政策。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延缓至6月30日前缴纳。自2月起,可根据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争取信贷资金支持。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小微企业、商店,争取融资专项。帮助企业争列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目录,争取专项再贷款和中央财政贷款利率50%贴息的政策支持。
加大金融服务力度。继续做好金融顾问对口帮扶,力争获贷时长在原基础上压减三分一左右。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增加疫情期间困难企业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协调推动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和延期付息安排,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对企业复工复产执行告知承诺制,达到复工复产条件的即可组织复工复产。鼓励通过“不见面”方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对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以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办理。对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许可证,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一定期限内再办理延续、变更、换发等业务。与企业复工复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鼓励下放到基层办理,推进“就近办、一趟清”。
《意见》指出,企业复工复产十项措施执行截止日期为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