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丛台区市场监管局加强
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
市场价格监管
迅速查处
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
价格违法行为
有力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现将近期查办的3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要求相关经营者务必引以为戒
严格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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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根据投诉举报,区市场监管局对邯郸市丛台区永康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药房于2020年1月22日从邯郸市广德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天蝎座时尚防霾口罩20袋、天净时尚防霾口罩58袋,成本共计1110元。该药房购进口罩后以高出标价出售,截止2020年1月26日已经全部售完。其中,天蝎座时尚防霾口罩标价15元,实际售价35元,非法获利400元;天净时尚防霾口罩标价22.5元,实际售价35元,非法获利475元;另一型号天净时尚防霾口罩标价25.5元,实际售价40元,非法获利290元。此外,该药房同期还超过标价销售一次性口罩,非法获利395元,共计非法获利1560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药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560元,并处以罚款7440元,共计9000元。
1月27日,根据市局转办件,区市场监管局对宜生医药丛台北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将2020年1月22日购进的价格为15元/个的冠桦牌口罩,以29.8元/个价格出售。该药店购进的20个口罩现已全部售完,销售金额合计596元,获利296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药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96元,并处以罚款1480元,共计1776元。
1月29日,根据网络投诉举报,区市场监管局对邯郸广誉远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药房经营保为康牌口罩未明码标价,并且将1月28日购进的价格为60元/包的保为康牌口罩,以170元/包价格销售给消费者1包。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项,构成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药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660元。
在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启动后,经营者销售防疫用品或生活必需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哄抬价格:
(一)2020年1月24日之前进货的在售和库存商品,以2020年1月24日销售价格为基准,涨价幅度超过30%的;
(二)经营企业进货价格上涨导致销售价格上涨,商品进销差率大于2020年1月24日(24日未销售的按24日之前)的进销差率的;
(三)所售商品没有或不能提供进货发票,以2020年1月24日销售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和进销差率为基准,超过进销差率或超过销售价格30%的。
图文/区市场监管局
(丛台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