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月29日起,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进一步恶化,污染程度加重,空气质量将维持重度及以上污染水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1月28日22时起,将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升级为Ι级(红色)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市域严格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政字〔2019〕19号)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驻车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时熄灭发动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二、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严格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Ι级(红色)应急响应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邯钢集团东区(邯钢生产部)200万吨链篦回转窑停产。焦化企业延长结焦时间48小时(民生保障企业除外)。火电企业加大脱硫脱硝剂用量,加强有色烟羽治理设施运行,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可凝结颗粒物排放。
三、应急抢险和重点工程项目(经市政府审批),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做好抑尘措施。其它施工工地原则上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四、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全市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每天8:00-20:00禁止装卸油作业。
五、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结合《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精细化管控暂行方案》,科学合理安排示范区道路、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六、全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促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来源:邯郸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