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市场监管局公告
按照有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监管领域以下措施公告如下:
一、禁止活禽交易,已经关闭的活禽销售摊点、门店,一律不得恢复营业。
二、禁止非法贩卖、经营野生动物行为。
三、禁止对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
对以上行为实施有奖举报,举报电话12315。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核实、依法查处、兑现奖励。对举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属实的,奖励200——1000元;对举报活禽交易、经营野生动物属实的,视情节加大奖励力度。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