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违规组织提前招生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学校:
近日,通过舆情监控、群众举报或反映,我市个别民办学校打着“提前招生”、预留学位的旗号,个别校外培训机构以为优质民办学校招生的幌子,组织所谓招生考试、测试、推荐等活动,并作出能够确保被学校“录取”等承诺。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省、市中小学招生行为的有关规定、扰乱了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在社会、学校、群众中造成了恶劣负面影响。
为切实规范中小学生招生行为,前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通过“公开信”、专项通知和随机检查、抽查等方式,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政策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市教育局再次重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近日,省教育厅将出台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办法,市教育局也正在就全市民办中小学校电脑派位招生办法进行研究、安排、部署。
为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招生主体责任,现就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签订招生承诺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签订《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承诺书》,并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和家长微信群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政策法规,使广大家长和学生全面知晓。
三、加强监管力度。市教育局将持续开展不间断的“全覆盖、无死角”违规招生行为专项督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违纪举报渠道,加强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明查暗访,对查实的违规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邯郸市教育局
2020年1月16日
邯郸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
招生承诺书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中小学招生文件精神,严肃招生纪律,我校将严格执行、落实有关规范招生行为的规定,现做出如下承诺:
1.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八严禁”“六不准”的纪律要求,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公平、公正、公开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2.不组织和参与任何与招生挂钩的违规行为,不组织和开展任何提前招生活动,不向家长和学生做出任何保证录取等违规承诺。对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面试、登记信息等“掐尖”选拔生源行为予以坚决抵制。
3.严格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计划、确定的招生时间、规定的招生办法开展招生工作,绝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名义的捐资助学款和赞助费。
以上承诺,我校将坚决履行,并利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公开信、家长微信群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家长、学生全面了解国家、省、市有关民办中小学招生政策。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自愿接受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