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党,感谢政府对我们的关心和爱护,这4万元的救助金对我们来说真是雪中送炭,是莫大的帮助!”当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峰杰、区检察院检察长杨万庆代表区委、区政府把4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因车祸致残的张某手中时,他连声表达谢意。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
案情回顾
新坡镇居民张某因交通事故导致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且肇事方逃逸,经公安机关调查也未找到肇事车辆,因此张某在事故中未得到任何赔偿。失去了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还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再加上医疗费,沉重的负担使这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陷入困境。
据了解,在当事人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后,他们十分重视,第一时间开始实地走访调研,深入了解,依法核实。
经严格审查认为,张某符合新修订的《邯郸市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救助,并为其成功申请4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雪中送碳”让这个困难沉重的家庭重新获得了生活的希望。
峰峰矿区连续多年
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仅2019年就救助31件33人次,
其中法院14件,公安分局14件,检察院3件,
使用金额90余万元,
充分彰显了区委、区政府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特别是对困难群众的民生关怀,
实现了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更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公信。
司法救助
让冰冷的法条有了“温度”
传递司法温情
彰显人文关怀
供稿:政法委 检察院
(微观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