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简政放权,不断扩大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权限,决定下放四类市场监管行政事权。
市市场监管部门四类市场监管事权交由市辖区管辖,具体为:
餐饮方面: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高速公路服务区、大中院校食堂、重点中学食堂和承担重大活动接待较多餐饮服务单位(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监督管理。其中,高速公路服务区在各县(市、区)辖区的,由各县(市、区)负责监督管理。保健食品方面: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含批零兼营),经营保健食品的大型食品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经营保健食品的药品批发企业,经营保健食品的药品连锁企业总部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方面:除省、市级医疗机构以外,其他各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医疗器械方面:市辖区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本次事权下放,进一步明确了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省、市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权限以外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