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峰峰煤气公司连续
查处多起居民偷盗天然气行为
手段五花八门
有的挖空心思在燃气表上做文章
有的干脆明目张胆公开偷气
不仅给冬季安全用气埋下严重隐患
同时也触犯法律,必将得到应有的惩罚
寒冬时节是用气高峰期,同时也是燃气安全事故多发期,尤其2019年以来,我区气代煤工程整体推进,用户大量增加,一些燃气用户安全和法律意识淡薄,妄想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免费福利”,给全区安全正常供气带来巨大隐患。为此,入冬之后,峰峰煤气公司采取“两手跟进原则”,一方面加强入村、进小区的宣传和检查力度,提高用户安全意识;另一方面结合公安部门加大了对违法违规用户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那些偷盗气行为,有力地维护了燃气市场的正常秩序。
在此峰峰煤气公司
提醒广大用户
燃气安全关系千家万户
盗气不仅危害公共安全
更是违法行为
严重者构成偷盗犯罪
对偷盗燃气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偷盗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微观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