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撞坏小区门前设施企图逃跑,恰被邯郸交巡警支队丛台一大队巡逻民警发现,遂上前拦停,经呼吸式酒精检测,驾驶人涉嫌醉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带对方进行抽血式酒精测试,属于醉后驾驶机动车,面临吊销驾驶证和刑事拘留。
12月20日凌晨3时40分许,丛台一大队龙湖警务站民警和平路一带组织流动巡逻。当巡至和平路与滏东大街交叉口西行约300米处,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冀DJEXX3的黑色大众汽车,在倒车时把和平麓小区前方的花池瓷砖撞坏,试图逃离现场。巡逻警力立即上前将其拦停,请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车证。驾驶人宋某某,43岁,复兴区人。
民警询问宋某某时发现对方面色潮红,语无伦次,身上散发着一股酒味,当即使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宋某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6.2毫克,涉嫌醉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民警遂带宋某某进行抽血式酒精测试,而宋某某拒不配合,还拉扯民警,抓伤了执法民警的手,争执间把民警录像执法仪打掉在地。民警再三警告宋某某鲁莽行为,并进行批评教育,宋某某家属在旁帮着劝导,仍旧不听劝告。民警见此合力将宋某某控制。经抽血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宋某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6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目前,宋某某将被移交至丛台区刑警大队作进一步处理。依据道路交通法,宋某某将面临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还面临刑事拘留。
(邯郸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