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了一起违反《电子商务法》的案件,这是该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邯山区立案查处的第一起违反该法的案件。
2019年12月,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协同网监科执法人员通过网络定向监测发现,当事人未在某团购平台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行政许可信息。执法人员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网络调查取证,锁定了当事人违法事实。
经调查了解,当事人未在平台显著位置或有效链接内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之规定。该店负责人称其线下实体店内已公示相关证照,对于在网络平台上以为只要能够正常使用就可以了,根本没有意识到作为电子商务者,必须公示营业执照和相关行政许可信息,深刻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
邯郸市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00元。案发后,当事人及时改正,在平台公示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
下一步,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通过各种途径宣传贯彻《电子商务法》,提高社会认知度,同时将继续围绕《电子商务法》加大网络巡查和监测力度,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促进辖区网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邯山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