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据邯郸市冀南新区交警大队介绍,当地一名五旬男子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因驾驶一辆没有牌照的四轮电动汽车上路,被民警查获罚款2000元。
当天上午9时许,冀南新区交警大队林坦中队在马峰线(马头至峰峰矿区)重点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辆前后没有牌照的四轮电动汽车。经查,驾驶人王某今年56岁,家住附近农村,自称已缴纳驾驶证办理费用,但目前没有取得驾驶证。
其间,民警从人性化执法角度出发,耐心讲解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告诫有些四轮电动汽车虽然被称为老年“代步车”,但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去往车辆管理部门审核、登记上牌后方可驾驶。
法律无情人有情!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后,帮其联系家人安全返回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