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利娟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利娟实名为李艳霞。7月24日,河北邯郸武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李艳霞、许琪等16人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艳霞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二百六十七万元。
22时40分许,邯郸市交巡警支队渚河大队在中华大街南环桥附近执勤时,一位身着蓝色上衣的男子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轻便...[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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