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交警查获一名摩托车驾驶人,被民警依法处以1450元罚款,并记26分的处罚。
当晚,邯郸交警邯山大队民警在浴新大街与渚河路南一百米路东进行酒驾治理时,有一辆未悬挂摩托车号牌的摩托车向我们驶来。民警将其拦停,做进一步检查。
就在民警准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趁民警不备,驾驶人居然伺机逃跑了,民警立即上前追赶,在追出约100米左右,驾驶人因体力不支被民警赶上。然而此时驾驶人并未打算束手就擒,就在其奋力挣扎准备再次逃跑时,被赶来支援的民警拦住。
随后,在民警的劝说下,驾驶人接受了酒精检测。原来,驾驶人知道在酒精检测仪前,自己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必将暴露,驾驶人便想到一跑了之。
经检测,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60毫克,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随后的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还涉嫌其他违法行为,并一一对其进行处罚。
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对其驾驶机动车未戴头盔,处以50元罚款,驾驶证记2分。对其未悬挂号牌,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对其驾驶证未审验,处以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