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近日,网传我区某校园欺凌事件视频。区教体局获悉情况后,高度重视,于10月14日上午成立了专门工作组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2019年10月10日下午18点,十四中学初二学生张某到校南门外买笔芯,遇见同年级学生索某,二人在小学时曾发生小矛盾,索某念及往事,遂冲上前去殴打张某,在场的闫某(大峪中学学生)也上前踹了张某一脚。在此期间,十四中学学生苑某用手机拍摄视频并传播。
根据调查情况,区教体局结合辖区派出所、涉事学校对参与欺凌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要求家长配合校方,共同做好监管与教育工作;同时安排心理辅导教师对张某进行心理疏导、安抚。目前,张某情绪稳定,在学校正常上课。
该事件暴露出十四中学存在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有缺失等问题。10月14日下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十四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刘卫诫勉谈话,对十四中学进行全系统通报批评;给予分管校园安全工作的十四中学党总支副书记高慧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十四中学综治办负责人牛峻岭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十四中学按有关规定对其他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10月14日晚,区教体局紧急召开全区校长工作会议,通报该事件调查处理情况,要求各校深刻汲取教训,迅速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教体局将再次邀请公安、司法等部门在全系统开展专题法制教育,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峰峰矿区教育体育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