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上午,丛台区法院对被告人马某琴、白某春等二人因非正常上访引发的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区人大、区政协的有关领导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宣判过程。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琴、白某春为达到给相关部门施压的目的,纠集和伙同多人在邯郸市委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并不顾工作人员的劝阻制止,分别采取打横幅、喊口号、唱歌、冲击警戒线、围堵大门等方式肆意起哄闹事,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致使市委大门一度关闭,引起大量过往群众停步围观,已使邯郸市委周边公共场所秩序受到极大破坏,影响恶劣。其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宣判结果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
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
被告人马某琴有期徒刑4年
依法以寻衅滋事罪
判处被告人白某春有期徒刑2年
图文/区法院
(丛台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