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因其动力强劲,灵活机动的特点受到了相当一部分道路交通参与者的欢迎。然而,骑车一时爽,很多人却忽视了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摩托车要持有相应车型的驾驶证,酒后驾驶摩托车同样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2019年8月22日晚上,邯郸交警邯山大队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在光明大街和农林路交叉口南口设立夜间酒驾专项治理点。23:13,大队一中队民警拦住一辆途径此路段的摩托车,并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驾驶人一开始并不愿意配合检测,声称自己并未饮酒,只是出门吃了个饭,在民警讲明用事实说话后,男子只好配合民警吹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民警准备开具处罚决定书时,男子始终不肯提供自己的姓名和身份信息。在对车主信息进行查询后,民警便向同乘女子核实男子姓名,女子一直声称自己并不知晓男子姓名。在民警的反复劝说下,男子终于提供了自己身份信息。经移动警务通查询,男子并没有摩托车驾驶证。最终,摩托车驾驶人邢某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以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分别处以罚款500元、1000元罚金的处罚。
摩托车并非“法外之地”,只要有交通违法行为一定会受到相应处罚。交警处罚一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同行人的包庇也不可能“法外开恩”。邯郸交警提醒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