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安全、正点、便捷、舒适出行,8月16日,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邯郸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以下简称《公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明确《公交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交条例》规范了政府、公交企业、乘客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促进我市公交事业规范有序和统筹协调发展,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公交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具体体现,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维护城市公交健康发展的务实举措,对于规范城市公交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优质服务、安全生产、运营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保障我市人民群众安全、正点、便捷、舒适乘车出行具有重要意义。
《公交条例》共8章58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部门职责、支持措施、绿色发展等内容。第二章为规划与建设,主要规定以下制度:编制公交规划,允许立体开发,公交设施“四同步”制度等。第三章为运营管理,主要规定了特许经营制度,对公交企业停运、调整线路、终止运营作了限制性规定,明确了政府补贴的范围。
第四章为运营服务,明确了公交线路、车辆、站点的设置规范,细化了驾驶员和乘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公交企业应急运输情形,明确了优惠及免费乘车标准,并对乘客乘车行为作出规范。第五章为运营安全,要求公交企业建立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制定运营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公交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同时,细化并禁止危害公交安全的行为,并对乘客文明行为提出要求。第六章为运营监督检查,主要设定了交通运输部门对公交企业的监督检查职责,主要是服务质量评价和投诉举报制度。第七章为法律责任,主要有:针对公交企业违法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对擅自经营公交的行为、违反行车安全的行为、违反票务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损毁危害公交设施的行为设定了限期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第八章为附则。
(邯郸交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