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2019”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县局环安大队立足本职,严密部署,以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为己任。近期,大队民警行政拘留一名涉嫌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人,为此类环境污染行为起到了有效地警示作用。
2019年7月份,县城区域内的环境安全指数超标,接到上级指令后,县局环安大队立即行动,联合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进行缜密排查,发现县城周边一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未使用现场喷淋和车辆冲洗装置,造成工地扬尘,对环境造成影响,我局环安大队民警依法将其口头传唤至魏县公安局,经询问,该建筑工地项目经理杨某对施工现场未使用环保除尘设备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之规定,县局对杨某做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理决定。
(魏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