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想开车上路,但又担心被交警查到,于是找人在前面探路,结果还是被查了个正着。
7月31日晚,机动执勤大队民警在中华大街与丰收路设卡执勤,23时30分许,民警发现一名女子骑着电动自行车在看到执勤民警时掉头并且向后方摆手示意后面的车停下来,随后后面的一辆白色越野车突然靠边停车,民警立刻上前查看情况,发现该车驾驶员一身酒气,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之后的详细核查中还发现该驾驶员竟还是无证驾驶,称:“驾驶证刚报了名”。
最终,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作出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1000元到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车辆,并处15以下拘留。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无论何时何地 何种情形,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
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邯郸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