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李艳霞伪造并使用其他公司印章,非法保留了武安市白家庄村北铁矿的探矿权;被告人李艳霞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国家城镇低保补助资金人民币568493.2元;被告人李艳霞伙同许琪等人采取虚假入股、报假案、信访控告、滋扰堵路、威胁恐吓等手段,向被害人勒索人民币784000元;被告人李艳霞纠集许琪等人利用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的未成年人及残疾儿童多次聚众阻拦工程施工,给施工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被告人许琪还实施了故意伤害犯罪。
武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艳霞无视国家法律,为攫取经济利益,凭借开办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形成的影响力,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许琪等人先后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李艳霞纠集被告人许琪等人,利用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的未成年人及残疾儿童多次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据此,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情节,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等110人参加了旁听。
(武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