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九部门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意见指出,既有住宅申请条件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筑结构、抗震、消防等规范和标准,符合现行风景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定。同时,单位产权的房屋加装电梯须征得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如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应征得相关权利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针对市民关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筹集问题,意见指出,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的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同时,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经专有部分占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有加装电梯需求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和特困救助供养、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依照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补贴;可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并给予政策支持,也可利用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明确了哪些既有住宅可以加装电梯、加装电梯的资金筹集情况后,那么如果市民有加装电梯的意愿,应该如何申请呢?意见明确指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以幢或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人可以委托业主代表或者自主选择其他相关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为保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顺利推进,方便居民生活,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正确引导。行政审批部门设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绿色通道,指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受理窗口。同时,加装电梯申请人应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