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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驾驶员开着刺眼的远光灯在市内行驶
当晚21时30许,机动执勤大队民警接上级指令,在人民路与前进大街设卡开展交通违法查缉行动。此时,一辆开着刺眼远光灯的白色轿车缓缓驶向治理点,民警立即示意其关闭远光灯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过核查,民警发现女驾驶员的驾驶证上存有多项违法记录均为处理,处罚达21分。其中一项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曾是5月17日该女子因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80%不足100%,被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一次性记12分。换句话说,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违法记分达到12分是不允许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所以,该女子将再次面临被处罚。
女驾驶员面对民警询问一脸“懵”
当被问起具体情况时,该女子却表现的一脸“懵”,对自己开车违法毫不知情,还质问起“这样不能上路行驶吗”。不管女子用什么态度来面对自己的错误,都不能改变犯错的事实。随即,民警当场开设“法律讲堂”,将此次涉及到的法律条文逐一作解释,并将事后处理流程详细告知。
在民警的教育下,女子后悔不已,主动接受处罚
最后,在民警的耐心教育下,女子意识到自己违了法却不以为然不自知的严重后果,诚心接受了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该女子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对其进行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而该女子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也将面临罚款200元、扣证的处罚。与此同时,由于驾驶证被暂扣,该女子还需要通过参加学习和考试,成绩合格后才能再次驾驶机动车。
在此,邯郸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有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时刻做到遵章守法、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