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峰峰一男子李某因对执法机关对其做出的违章停车的处罚不满,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恶意谩骂交警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案件回顾
近日,峰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滏新大街有多处车辆违停现象,为保障该路段交通畅通,执勤交警依法对违停车辆进行了抓拍处置,其中包括案件中李某的车辆。
收到处罚信息后,李某认为,把车辆停在自家门市外面无可厚非,但却遭到交通处罚,非常不满,于是便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恶意辱骂交警的图文信息,造成了不良影响。
6月13日,接群众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为维护市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民警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出行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车辆停放要有序,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最后
峰峰公安在这里提醒大家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网络上发表言论要负法律责任
如果存在恐吓、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
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微观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