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学院关于对张贺等75名同学作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张贺等23名同学已超出最长修业年限,且未达到结业条件。根据《邯郸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经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对张贺等23名同学予以退学。
韩兵建等30名同学休学年限已超出学校规定的最长时间,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根据《邯郸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经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对韩兵建等30名同学予以退学。
郎永雪等22名同学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以上时间没有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根据《邯郸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经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对郎永雪等22名同学予以退学。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满15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超过申诉期限,申诉处理委员会不予受理。
收到此公告的同学与所在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办理退学手续。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10-626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