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交警渚河大队在人民路与陵西大街交叉口东行500处开展酒驾集中夜查行动时,执勤民警对一辆灰色轿车驾驶员进行酒精快速检测时,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该驾驶员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驾驶员冯某是保定人来邯郸谈业务,当天吃饭时喝了几瓶啤酒,想到自己喝的不多,而且还是啤酒,住的地方也比较近,就侥幸驾驶机动车上路,不料车辆没行驶多久就被执勤交警拦住了,自己也表示非常懊悔,愿意接受交警的处罚。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驾驶员冯某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酒后驾驶的后果,
想必不用小编再提醒了吧~
罚款、暂扣驾驶证…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无数个家庭将支离破碎!
在此小编也提醒广大驾驶员,
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
开车若酒驾,亲人两行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