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6月6日讯(记者李珊珊)今天上午,记者从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7月1日起,《邯郸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据悉,此次新颁布的《条例》在适用范围、破坏燃气设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据邯郸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克介绍,随着城乡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推进,燃气行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城镇、乡村燃气基础设施、燃气用户的保有量都有了大的提高,《邯郸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规范的内容已经明显滞后。为更好地维护燃气市场秩序,为维护燃气用户及企业合法权益提供更好的法律支撑,新《条例》应运而生。
新《条例》共七章五十六条,从总则,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安全与事故预防、处理,法律责任,附则七个方面对燃气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新《条例》将原条例进行了部分修改,主要包括:扩大适用范围,将原条例的适用范围由城市扩展为城镇和乡村;删除了原条例中涉及的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了与上位法规定事项不一致的表述;增加了应急保障、安全检查、事故预防处置的相关内容;加强了对破坏燃气设施,特别是盗用燃气行为的查处;规范了法律责任相关内容。
据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连秀介绍,为确保《条例》更好地贯彻执行,该局作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将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通过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监管、强化燃气安全技术防范,确保燃气使用安全。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机制和巡查机制,畅通违法举报渠道,严格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违法行为和违法使用燃气等行为,整顿和规范燃气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杜绝私接乱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