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关键一年,为依法公正有效解决保险行业案件纠纷、维护保险行业稳定安全,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了防范保险行业风险协调联动机制,并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防范保险行业风险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
通过联动机制,对涉及保险客户与市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之间的经济赔偿类诉讼纠纷,法院可将其引导到市保险行业协会下属保险纠纷调解中心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由法院对调解结果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当事人依法进行诉讼或仲裁。对于涉保险类案件,市中院将建立“绿色通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到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优先,同时指导各区县法院,在市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作为原告、仲裁案件申请人的案件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简化担保手续;诉讼中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申请保全的可依法予以免除提供担保,防止债务人、被申请人恶意转移财产,逃废涉保债务。
三方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将推动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定期传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市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财产和人身等保险服务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等采取限制购买政策性保险以外的消费性和理财性保险等措施。
对于市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报送的保险案件被执行人,市中院经审核后积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