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分!暂扣!脱保!均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邯郸一“疯狂”的驾驶员不仅将这3项严重违法行为“集于一身”,还未随身携带行驶证。如此多重违法行为,实属少见。
5月13日晚,这位“疯狂”的驾驶员被邯郸市公安交警机动执勤大队的民警查处,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当日21时许,机动执勤大队民警在东环路与和平路交叉口南100米处开展夜间治理时,发现一辆车牌为豫E65B**的金色小轿车由南向北行驶,驶至距离治理点50米左右时突然向右停在了路边修理厂内,民警发现该车辆轨迹可疑,立即尾随该车进入修理厂。民警核查该驾驶员证件时,他称没带,民警遂将其带回治理点进一步核查。
在治理点,执勤民警利用手持警务通按照司机霍某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查询其驾驶证状态,这一查把民警吓一跳,该驾驶员的驾驶证不仅超分还在被扣留期间,而且经民警检查,该车更是没有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
在事实面前,霍某解释说他上次超分后重新参加科一学习,现在学时已经刷完了,正准备报名考试。车的保险去年过期后想着车也不咋开就没再买,今天遇到交警之前都是坐在副驾驶的爱人开的车,没想到他刚开一小会儿就撞上了交警。
驾驶人霍某存在驾驶证超分状态和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车辆保险过期、未带行驶证多重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违法车辆被暂扣,下一步,交警将依法对其作出严厉处罚。
邯郸交警提示: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处以罚款200元,暂扣机动车。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处以罚款200元。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处以保险费的2倍,暂扣机动车。
未随身携带行驶证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处以罚款50元,记1分。
交警呼吁广大驾驶员:切勿抱侥幸心理违法上路,文明出行,安全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