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5日上午,曲周县交警大队槐桥中队在中队执法警务区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时,发现1宗“隔夜”醉驾违法行为。
8时50分许,郭某驾驶车号为冀D6**5N小型轿车,沿G514国道由东向西行驶槐桥中队警务执法区时,被执勤交警张炜、霍涵拦停检查。打开车门的瞬间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路面执法经验告诉民警驾驶员存在酒后驾驶嫌疑。随机民警使用气体酒检仪对驾驶员进行气体酒精检测,经检测,郭某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115.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在被查处过程中,郭某一直喊冤,称其只是在前一晚喝了酒。经询问,郭某是昨晚与朋友吃饭时喝的酒,今天早上开车上路,没想到依旧涉嫌醉驾。随后,民警对其进行抽血检测,血液检测结果为120.1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驾驶员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曲周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如果前一晚喝了酒,24小时之内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切勿心存侥幸。
(曲周交警)